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10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一重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常委、副總經理陸文俊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81港元),對追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陸文俊2002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中國重機總經理、董事長,中國二重總經理、董事長,中國一重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和個人在業務承攬、佣金支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798萬餘元(約7904港元)。
法院認為,陸文俊所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他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可依法從輕處罰。中國一重集團是大型裝備製造商,為目前中央管理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骨幹國業之一。